車禍可以有那些請求?
遇到車禍時,要如何提出求償的金額呢?可以有那些請求呢?請求有什麼樣的時效規定呢?
➤交通工具損害
遇到車禍,如果交通工具有損害是可以請求賠償的,但因為賠償範圍是以必要者為限,所以修理材料是以新品換舊品,會予以折舊。實務上即將修理費用區分為工資及材料,工資不折舊,但材料部分會折舊,汽車每年折舊率為0.369,機車每年折舊率為0.536,未滿1年者,按實際使月數相當於全年的比例計算之,不滿1月者,以月計。
例如:機車車齡為1年,維修費用為3萬元,其中工資2萬元,材料費用1萬元,折舊後費用為:
折舊費用10000元(材料)×0.536=5360元
折舊後費用:20000元(工資)+(10000元-5360元【材料費】)=24640元
材料費用經折舊後,得請求之總費用為24640元。
另外,如果車輛因車禍受有交易價值減損,也可以要求賠償,不過這部分的金額通常要有專業鑑價單位的報告為依據。
➤身體、健康損害
身體、健康受有損害,可以請求的有下列幾項:
一、 醫藥費用
為醫療所支出的必要費用都可以求償,相關單據要記得留存。
二、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
此部分包括往返醫院支出的交通費用、復建費用、看護費用及購買必要醫療器材等費用,有關的收據都要妥為留存。親人間看護,亦可比照一般看護的聘請,請求賠償。
三、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
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工作損失,大約可分為兩類:
㈠ 一般工作損失:
因傷住院或需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,此需要醫師所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來證明無法工作的期間。
㈡ 勞動能力的減損:
如果所受之傷害有後遺症,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情形,也可請求賠償,而有無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需經醫療單位鑑定,才能知道它受損的程度。
四、 精神慰撫金
如果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,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,亦即精神慰撫金。精神慰撫金之多寡,會斟酌雙方之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加害之程度、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其他各種情形決定。
➤生命權損害
生命權受有損害,可以請求的有下列幾項:
一、 醫療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
被害人生前所支出之醫療費用、復建費用、看護費用及購買必要醫療器材等費用,支出該費用的人可以請求賠償。
二、 喪葬費
喪葬費原則以實際支出額為準,但以符合一般喪葬禮儀的必要支出費用為限,支出該費用的人可以請求賠償。
三、 扶養費用
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,該第三人可以請求需受扶養期間被害人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用。被害人有法定扶養義務的包括被害人的父母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。
四、 慰撫金
被害人的父母、子女及配偶,因被害人的死亡自受有精神上的痛苦,都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,即慰撫金。
➤過失比例
以上求償金額,還要注意,在求償時,如果自己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,會有過失相抵的適用。例如:總共損失的金額是100萬,如果都是對方的過失,就是對方全賠;但如果自己對車禍發生也有3成的過失,那對方要賠償的金額只有7成,也就是70萬。
➤時效
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規定: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10年者亦同。也就是說自車禍發生時起,相關的請求權2年間不行使就消滅了,除非遇到肇事逃逸,又找不到肇事者,才會超過10年才消滅。所以車禍相關請求權,只有2年時效,若要行使權利要即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