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土地或房屋需要分割該怎麼做?
土地或房屋經過繼承後,難免會發生共有的情形,尤其是土地在經過幾代流傳之後,共有人就愈來愈多,共有關係愈來愈複雜,如果遇到共有土地或房屋需要分割時,該怎麼做呢?
➤ 土地的分割
1.共有人數少較單純的分割
這時不一定要走訴訟途徑,可以先請測量公司測量臨接道路部分應退縮的建築面積、土地估價公司評估該部分面積因而減損的價值,然後請建築師評估公平妥適的分割方案,共有人之間可以協議方式,直接辦理分割登記,圓滿的分割。但如果共有人沒有辦法協議,還是會進入共有物分割的訴訟。
2.共有人數多較複雜的分割
此時因共有人人數眾多,共有人勢必難以達成協議,尤其常見的情況是年代久遠的共有人,他的繼承人又未辦理繼承登記,此時只能透過分割共有物訴訟,才能達到分割共有物的目的。
(1)、訴訟費用的計算:
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用,是以提起訴訟的共有人所占持分面積,依公告現值價額計算的金額核課訴訟費用。
(2)、共有人都要列齊:
分割共有物是全體共有人要一起分割,也就是「固有必要共同訴訟」,所以全體共有人都要分列為原告或被告。如果有年代久遠的共有人,他的繼承人又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情況,此時就要提出他的完整繼承系統表,及各個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和繼承人戶籍謄本。
(3) 分割的方法:
原則上是將土地分配於各共有人。但各共有人都受土地的分配有困難時,可以將土地分配於部分共有人,其他共有人則以價金補償。又如果土地分配有困難時,就會變賣共有物,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;或土地的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,他部分變賣,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,這就是所謂的變價分割。
(4)、訴訟過程
法院會訂期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去現場履勘測量,查看現場有無既有建物並測量面積,及其道路現況如何等,綜合評估。在訴訟過程中,共有人也都可以表達意見,任何一個共有人都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審酌,不過共有物分割的方案是由法院自由裁量的,法院不受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方案拘束,會綜合評估當事人的聲明、共有物性質、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,斟酌公平妥適的分割方案;但法院仍會審酌共有人的意見,例如共有人間有數人想維持共有,將土地分配在一起,這樣分配到的土地會比較完整,可向法院表明,法院原則會尊重共有人維持共有的意願,分配較完整的土地給各該共有人。如果受分配土地有價差,會再送鑑定單位鑑定價差,以金錢補償。如果土地分割有困難,法院就會採取變價分割。
➤ 房屋的分割
共有人也可以先協議分割的方案,而因為一般共有的一棟房屋通常只有一個獨立的出入口,平面配置是以一個家庭的完整使用規劃,沒有另外獨立的出入口,也不太可能將一完整使用的房屋分割使用,因此共有人可協議由其中一個共有人取得,其他共有人以價金補償,或是將建物賣出依持分比例分配價金。
如果是提起分割共有房屋的訴訟,基本上和前述的過程差不多,但房屋跟土地還是有些差異:
(1)、訴訟費用的計算:
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用,是以提起訴訟的共有人所占持分,依房屋課稅現值計算的金額核課訴訟費用。
(2)、共有人都要列齊:
分割共有物是全體共有人要一起分割的固有必要共同訴訟,所以全體共有人都要分列為原告或被告。
(3) 分割的方法:
一般共有的房屋均無另外獨立的出入口,也無法將一完整使用的房屋分割使用,因此法院通常會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分割。
(4)、訴訟過程
法院會訂期去現場履勘,查看現場建物平面配置及出入口等各種情形,各共有人也都可以表示對分割的意見,法院會綜合評估最公平妥適的分割方法。
共有物的分割,如果共有人能協議分割是最圓滿的,若需要訴訟,涉及共有人越多,就會越為複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