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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規劃不動產,方式不外有信託、贈與和買賣等,到底那種方式比較適合呢?需要知道其中差異及房地合一稅2.0的影響。
上一篇談到離婚有3種方式,協議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、裁判離婚;在協議、調解或和解離婚,財產或賠償都可以雙方自行約定,而如果是裁判離婚,就是雙方談不攏的時候,這時有3種財產上的請求權可以運用。
夫妻間能百年好合,是美事一樁,但如果夫妻不合,與其吵吵鬧鬧或形同陌路,不如好聚好散,各自安好。如果要離婚,該具備那些要件呢?
訴訟是耗費心力也耗費時間的,但家事事件裡,有時涉及孩子,難道真的要等訴訟三五年結束才能有個結果?家事事件中的「暫時處分」,就是為了這類急迫的情況而來的。
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的規定,任何一個共有人都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,如果共有的不動產遭共有人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,法院最後的確定判決是變價分割,也就是將共有不動產查封拍賣,共有人依共有比例分配賣得價金,這時不想共有的不動產落入他人之手,該怎麼處理?
土地或房屋經過繼承後,難免會發生共有的情形,尤其是土地在經過幾代流傳之後,共有人就愈來愈多,共有關係愈來愈複雜,如果遇到共有土地或房屋需要分割時,該怎麼做呢?
現今社會,親朋好友有困難,難免會開口借錢,但如果遇到親朋好友賴帳時,該怎麼辦呢?
上一篇談到車禍案件中,初判表在訴訟上沒有什麼效力,還是要經過車禍鑑定,那車禍鑑定是什麼?又該怎麼做呢?
台灣人口密度高,尤其每到上下班時間,總是車水馬龍,車禍發生頻率也很高,如果發生車禍了, 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,或是如何避免更大的損失呢?